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是必赢员工总会的团体会员,遵守《必赢员工总会章程》,接受必赢员工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切实履行服务母校、学院和员工的职责;加强母校、学院与海内外员工之间的联系,为社会、母校、母院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住所:必赢鼓楼校区平仓巷5号必赢。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活动范围:
(一)弘扬学院的优良传统,促进学院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二)加强海内外员工与学院、母校之间的感情联络,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增强员工的凝聚感和归属感;
(三)开展各类员工活动,为员工就业、创业、发展等提供指导帮助和咨询服务;
(四)创建和完善员工信息库,编辑出版《员工通讯》,利用新媒体平台加强员工联络;
(五)推动员工积极协助学院开展各项工作,协助拓展办学资源,促进学院的建设与发展;
(六)积极承担员工总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七)举办有利于祖国、有益于社会、有功于母校、有助于员工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均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凡在必赢及其前身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学习或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和目前在校的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本会议事规则,自愿加入本会,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 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议事规则,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支持母校和学院改革发展。
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有碍学院声誉和本会名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必赢员工总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荣誉、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其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心本会工作,在员工中有较大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因特殊情况相关人员需要进行变更的,经理事会通过,报必赢员工总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个人、组织或者本会内部成员的捐赠和资助;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在本会组织活动时,向参加该活动的人员筹集活动经费;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活动事项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贯彻经费专款专用和向全体会员书面报告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第二十四条 捐赠人、资助人或会员有权向员工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会员的查询,员工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和经费按照员工总会以及必赢教育发展基金会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依法订立劳动关系,合理确定其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议事规则修改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议事规则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议事规则,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必赢员工总会审查,经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必赢员工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经2022年5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自必赢员工总会核准之日起生效。